辅导员工作纪律

来源:城建学院  发布时间:2015-04-10  浏览次数:1

 
一、不准在执行学校规定时打折扣;
二、不准包庇学生违纪犯错行为;
三、不准在教育学生时讲粗话、脏话;
四、不准找任课教师为学生学习成绩讲情;
五、不准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各种考证培训;
六、不准组织学生或学生干部聚餐、郊游;
七、不准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及家长借钱;
八、不准与异性学生离开校园单独外出;
九、不准在学生宿舍留宿;
十、不准与学生称兄道弟,要求学生统一称呼辅导员或老师;
十一、不准在上班时间使用办公室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十二、不准在微信群、QQ群讨论低俗话题和发布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一)不准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接受学生及家长的钱物;
(二)不准克扣和截留学生应获得的国家及学校奖助学金;
(三)不准接受或参加学生及家长的吃请;
(四)不准向学生收取学校规定以外的各种收费;
(五)不准在学生入党、班干部选举、评优、奖助学金评选等工作中谋取好处;
(六)不准以任何方式向学生罚款;
(七)不准打骂体罚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