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建筑学院城建学院召开诚信考试
时光飞逝,同学们即将面临考试周,为维护考试公平,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考试观念和道德意识,长春建筑学院城建学院于2023年12月14日12:30在城建407室召开诚信考试主题会议,会议党总支书记张年友主持,各年级辅导员、学生会干部和各班级主要干部参加会议。
会上,张年友指出:第一、各位同学要端正自身态度。经过一学期的学习沉淀,即将到来的考试周是教学效果反应的途径,也是大家了解自己学习情况、展现专业水平的重要方式,希望大家提高对四六级考试、研考和期末考试的重视程度,诚信应试,杜绝作弊、舞弊现象,作弊行为不仅是对自己实力的否定和蔑视、对学风的轻视和亵渎,更是违法违纪行为,考试公平是社会不容触碰的底线,只有真诚地面对自己,才能获得更多的信任与尊重,才能在未来的更多元的竞争中稳固根基。第二、学生干部要做好表率。希望各班级学生干部在这个时候更要发挥好带头作用,以身作则,积极促进良好备考氛围的形成,可以通过复习小组等形式帮助成绩不理想的学生做好复习,做好促学工作。在考试过程中,学生干部更要以身作则,以实际行动维护考场秩序,营造出良好的考试环境和考试风气。Tips:考试作弊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考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三)抄袭他人答案的;(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对于其他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十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一)组织作弊的;(二)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三)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四)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五)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本次诚信考试主题会议的成功召开,提高了城建学子的思想觉悟,激发了大家的诚信考试积极性,为良好备考氛围的形成奠定了良好基础,推动了城建学院学风建设工作。